很多人都知道我國境內居民個人想要到境外投資,唯一的方法就是在境外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V),然后辦理
37號文外匯登記才能進行投資,但是境內很多個人居民因為對境外投資的經(jīng)驗不足,也是第一次辦理37號文,不知道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37號文外匯(補)登記的材料有哪些?下面小編就把37號文外匯(補)登記的材料整理給大家。
一、境內居民個人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的,37號文所需要的材料:
1.書面申請與《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一式兩份)。
2.境內居民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3.特殊目的公司登記注冊文件及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證明文件(如股東名冊、認繳人名冊等)。
4.境內外企業(yè)權力機構同意境外投融資的決議書(企業(yè)尚未設立的,提供權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資的書面說明)。
5.境內居民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擬境外投融資境內企業(yè)資產或權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證明文件。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說明交易的真實性或申請材料之間的一致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二、境內居民個人參與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權益激勵計劃的,37號文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與《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一式兩份)。
2.已登記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資外匯《業(yè)務登記憑證》。
3.相關境內企業(yè)出具的個人與其雇傭或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4.特殊目的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出具的能夠證明所涉權益激勵真實性的證明材料。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說明交易的真實性或申請材料之間的一致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最后就是,境內居民個人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但未按規(guī)定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還應提交說明函。至此,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37號文外匯(補)登記的材料就全部列舉出來了,境內個人居民按照自己的情形準備好相應的申請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