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私募基金是一種非公開的投資基金,但是對私募基金的分類卻不是特別了解,甚至都不知道他們的差別在哪里。在眾多私募基金分類中,以公司制和契約型的私募基金公司最為常見,其中的契約型
私募基金公司在我國香港、臺灣地區(qū)以及日本也都很受歡迎。
公司制和契約型的私募基金公司的差別:
1.法律依據(jù):公司制私募基金公司組建是以《公司法》為依據(jù),而契約型私募基金公司的組建是依據(jù)《信托法》設(shè)立的。
2.法律地位:公司制私募基金公司享受法人地位,而契約型則是非法人地位,也就是沒有法人資格。
3.私募基金存在時間:公司制私募基金可以無限期,而契約型私募基金公司則是會有期限。
4.融資渠道:公司制私募基金可以向銀行貸款,而契約型私募基金公司則不能得到銀行的貸款,需要另尋融資渠道。
5.運作依據(jù):公司制私募基金公司運作依據(jù)是以公司章程為準,而契約型私募基金公司則是以信托契約為準。
6.投資者地位:公司制股東可以通過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quán),來間接參與基金的經(jīng)營與管理,而契約型私募基金公司的投資者不具有任何經(jīng)營管理權(quán)。
7.基金運營方式:公司制私募基金像一般的的股份公司一樣,除非依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到了破產(chǎn)、清算階段,否則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約型基金則依據(jù)基金契約建立、運作,契約期滿,基金運營相應(yīng)終止。
8.發(fā)行的憑證不同:公司制基金發(fā)行的是股票,契約型基金發(fā)行的是受益憑證(基金單位)。
公司制和契約型的私募基金公司最主要的差別就是這以上八點,可以看出差別還是很大的,所以在選擇注冊私募基金公司類型的時候一定要想好那種類型的私募基金公司符合自己的發(fā)展。